闽考院办普〔2013〕9号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高考考生
申请复查成绩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3〕5号)要求,为做好2013年我省部分普通高考考生申请成绩复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成绩程序。需复查成绩的考生应于6月27日17时前(逾期不予受理)持本人书面申请、准考证(应届生还须持原所就读中学教务处介绍信),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填写《2013年高考成绩复查申请表》(见附件1,复制有效)。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所辖县市区汇总所有复查成绩申请,填写《2013年高考考生申请复查科目成绩汇总表》(见附件2,每科目一表,“高职单考”类需注明),于6月28日12时前用邮件形式发送至我院普招处邮箱(fjksypzc@163.com)。
二、复查结果反馈。我院将于7月3日12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查核结果发送反馈至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由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通知到考生。如复查的成绩与网上公布的成绩有误,我院将按规定程序给予更正。
三、其他事项。考生必须认真填写申请表,对填写内容(姓名、准考号、联系电话、考试科类、考试所在考点、考场、查询科目等)的准确性负责,同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附件1.2013年高考成绩复查申请表
2.2013年高考考生申请复查科目成绩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3年6月20日
抄送:省教育厅监察室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3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