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一中2024年秋季冬季预防校园欺凌
致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校园霸凌的案例在全国各地层出不穷!青少年学生处于成长的关键阶段,校园欺凌不仅会造成身体上的伤害,还会带来难以治愈的心理、精神双重创伤。
家长老师需要时刻关注孩子的身心发展。哪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孩子遭受到校园欺凌会释放哪些信号?家长和老师该如何妥善处理?孩子遭遇了校园欺凌又该怎么办?这些我们都要了解:
以下行为都属于校园欺凌教职工发现学生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制止:
1.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
2.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3.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4.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5.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注意:
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以上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出现这些情况孩子可能正遭受欺凌:
1.突然不愿上学
原本并不排斥学校的孩子突然表现出不愿上学的倾向,可能是学校里出现了一些令孩子烦恼,不愿面对和处理的事情。
2.无端情绪变化
孩子放学回家后闷闷不乐,有厌学的念头,原本活泼开朗的孩子突然变得阴晴不定,可能是学校有什么事情影响着他。
3.抱怨有同学针对他
这是孩子寻求帮助的信号。家长可提供一些可行的方法教孩子试着缓解这种情况,并在一定时间内加以询问,或者把同学请到家里来玩,不经意地聊聊天。
4.身上出现伤痕
孩子从学校回来后全身脏兮兮,身上还有伤痕,一看就是打斗造成的,但孩子一口咬定是自己不小心伤到的。千万不能忽视。
5.行为异常
如果孩子情绪特别不稳定,一点小事就能引起很激烈的反应,如特别粘人、拒绝去学校、非常胆小怕人甚至有自我伤害倾向等,建议家长去学校了解情况。
6.睡眠出现问题
失眠、噩梦、尿床等问题也是孩子遭受校园欺凌的表现之一。
发生校园欺凌我们应该怎么做孩子遭遇校园欺凌怎么办?
1.保持镇定。
2.求救,向路人呼救求助,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
3.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试着通过警示性的语言击退对方,或者通过有策略的谈话和借助环境来使自己摆脱困境。但是不要去激怒对方。
4.在学校不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一旦发生及时找老师解决。
5.不管遭遇了怎样的恐吓,都要告诉家长,不要自己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
当孩子遭遇欺凌,家长该怎么做?
1.教会孩子自尊自爱和自我保护
有些家长平时要求孩子一味顺从,打压孩子的自尊,这样容易导致孩子在学校成为被欺负的对象,如果事态超出孩子的应对能力,家长应采取行动,与学校和老师进行沟通。
2.鼓励孩子建立有益的人际关系
孤僻、不合群、人际交往能力差的孩子更容易遭受校园欺凌。家长要从小培养孩子和同伴建立善意、支持性的人际关系能力,这对校园欺凌的影响能产生缓冲作用。
3.冷静,最重要的是孩子
当孩子讲述欺凌发生的情形时,请保持冷静,很好地倾听并作出回应,让孩子知道这个情况是完全可以控制的。无论发生什么样的事情,父母都会站在他这一边,支持他。
4.共情,先别追问过多细节
不要一味安慰孩子别和同学计较,这可能让孩子误以为遭受欺凌是因为自身的问题,让他陷入更深的痛苦与自责。对孩子表达共情,向孩子传递这样的信号:他所描述的事情并不是成长过程中的“常态”,你对于他所遭受的对待非常痛心。
5.接纳,父母绝不抛弃你
孩子遭受欺凌后容易出现极端情绪,如对于人际关系异常抗拒,不愿意上学等,这个时候家长要宽容对待,因为孩子可能处于应激状态,不要对他产生二度伤害。
6.安抚,先平复孩子的情绪
孩子在极度没有安全感时更看重别人的关心,越早把情绪处理好,对孩子的伤害和日后的影响才能越小,这比起解决事情本身更重要。
7.感谢,你肯将事情讲出来,很勇敢
告诉孩子很感谢他有勇气告诉你这件事,同时向他说明,只有他愿意谈到这个事情,爸妈才有机会可以帮助他。比较有效的一种表达方式是:我知道你需要很大勇气告诉我这些,尽管这么艰难,你却依然愿意告诉我,谢谢你的信任。
发生校园欺凌,学校该怎么做?
1.救助为主
对于校园欺凌受害者,校方应立即组织医疗救助、心理干预、司法协助等。
2.适度惩戒
对校园欺凌的加害者,校方一定要通报其家长,给予严肃批评教育,绝不姑息,总体原则是确保教育挽救的宗旨,在法律的范围之内予以适当惩处。
3.快速反应
学校要及时关注学生动态,立刻开展救助工作,合理处置欺凌事件。
4.低调弥补
在处置过程中,校方要从受害人角度出发,多关注受害孩子、家长的利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客观回应社会关切。
预防“校园欺凌”做到“三不”
不做受害者
1.不携带较多的钱,以及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
2.前往厕所、楼道拐角或者学校附近巷子等校园欺凌多发地时尽量结伴而行。
3.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
4.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
不做欺凌者
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1.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2.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
3.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
4.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普法时刻:校园欺凌有关的法律
应对校园欺凌,除了引导外,我们也需要法律的保护,让悲剧不再发生。部分与校园欺凌有关的法律如下:
欺凌者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由此,学生欺凌事情中的受害学生受到人身损害的,可以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向侵权人主张受损财产的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
侵害人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下列举学生欺凌中侵害人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3.刑事责任
尽管大多数学生欺凌事件中欺凌者为未成年人,但部分严重的欺凌行为仍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其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等。
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则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下调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抵制校园欺凌
让每个孩子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
告诉孩子们
不做霸凌者,不当受害者
也不要做冷眼旁观者
让我们共同努力
对校园欺凌说“不”
愿所有童年和青春都能被温暖对待
三明一中
2024年10月19日
附:三明一中高中部校园欺凌防治电话、邮箱:
校长室:0598-8337573
法治副校长:13950953001(詹所长)
安全副校长:18960537889(雷副校长)
保卫科:0598-8335205
校大门门卫室:0598-8335950(24小时)
紧急电话:18020829736(24小时)
校园防欺凌举报投诉邮箱:smyzbwk@163.com